《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编辑:王美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

为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市政府日前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就业创业人员理解该《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对来铜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铜应聘补贴

定期组团邀请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铜参加人才交流活动,按照“谁邀请谁补贴”的原则,免费提供食宿,并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在铜非公企业就业工作津贴

(1)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6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3年。

(2)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与我市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00元/人∙月的工作津贴,最长2年。

(三)来铜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在我市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求职登记手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铜陵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月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6个月。

(五)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职工养老保险350元/月、医疗保险100元/月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在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15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铜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享受全额贴息。

(八)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经专家评审属于科技类创业创新项目的,按评审类别分别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他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九)入住特色小镇、大学生创业园优惠政策

对入驻各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照“1免2减半”的标准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对未入驻特色小镇、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的大学生创业实体,按5元/㎡∙月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400㎡,最长不超3年。

二、《意见》对学校增强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能力有哪些政策?

答:(十)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补贴

充分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将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延伸,依托本地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油站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配套补助资金。

(十一)校园招聘会补贴

在铜高校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并向市人社部门报备的,按照60元/人标准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十二)学校推荐毕业生在铜就业一次性补贴

(1)本地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20%以上的,按6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2)本地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留铜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三)“工学一体”补贴

本地职业院校开展 “工学一体”培养,备案学员毕业后与合作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十四)集聚示范企业、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补贴

(1)3年时间,在全市培育15个高校毕业生集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引进和培养工作。

(2)对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新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十五)企业吸纳毕业生实习补贴

对当年吸纳30人以上毕业年度毕业生来铜参加实习的企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十六)离校未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给予其不低于2000元/人∙月生活补助的见习基地(单位),财政按照14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单位)见习补贴;对经年度评选获得优秀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十七)企业招材引智补贴

每年分上下半年,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赴外地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参加统一组织招聘的企业给予交通和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内500元/次、省外1500元/次;对统一安排交通和食宿的不予补贴。

(十八)企业加大人才培养补贴

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培训,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在岗高校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后并继续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十九)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基层特岗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

(二十)实施基层就业服务项目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吸纳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业和扶贫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依据有关规定,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

(二十一)完善基层成长机制

优化基层单位岗位设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通过特设岗位方式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以不占岗位比例先期聘用并兑现待遇,逐步消化过渡,聘用后3年内可以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四、《意见》对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有哪些规定?

答:(二十二)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坚持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相结合、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统筹政策、整合资源、畅通渠道、改善环境,逐步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十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窗口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的标准化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市、县(区)、社区(乡镇)三级服务体系。县(区)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办公条件、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二十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加快推进铜陵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业创新模式以及创业苗圃、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形式。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依托自有资产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15万元的建园补贴。

五、若符合某项政策条件,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为便于各项补贴顺利开展,特制定《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补贴对象及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实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六、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的定义是什么?

答:《细则》确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在国外高等院校学习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七、什么是非公有制企业?

答: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八、《细则》中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去哪里办理?

答:求职登记是指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办理求职登记,经确认后且在“铜陵公共招聘网”上注册登记、完善个人简历,登记时间以网站注册时间为准。

登记失业是指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九、就业创业人员补贴申请受理地点设在何处?

答:《细则》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服务中心专设就业人才服务并联受理窗口,负责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十、高校毕业生申报各项补贴材料在哪里下载?

答:《细则》中的相关表格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十一、《细则》由哪些部门负责解释?

答:《细则》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2-5889796

市财政局:0562-2129034

十二、《细则》何时开始施行?义安区、枞阳县如何执行?

答:《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枞阳县、义安区可参照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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